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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适用于最终用户与应用平台在线签署,平台负责最终用户的身份认证的情形)
甲方:注册用户
乙方:武汉评贷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佳财富”),其运营管理国佳财富网站。
甲方同意通过乙方向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诚信”)申请电子签名证书,并通过使用该电子签名证书获得天威诚信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成为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证书”指:       
(1)企业证书
(2)个人证书
第二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乙方及天威诚信有权拒绝甲方的申请请求。
第三条  甲方符合服务及证书签发条件的,天威诚信将按照约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并将证书正确地签发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认证或证书信息在有效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及天威诚信,并终止使用该服务或证书。
第五条  甲方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甲方的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将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及签发证书的必要信息传递给天威诚信。乙方有权合法地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甲方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资料保密。
第六条  甲方对服务及证书享有独立的使用权。甲方使用服务及证书产生的权利,由甲方享有;甲方使用服务及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电子签名证书使用一般规则:
(一)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如下协议使用甲方的电子签名证书:
1、《开通电子认证服务确认书》;
2、《委托融资协议书》;
3、《委托担保协议》;
4、《借款协议》;
5、《委托自动出借协议》
6、《委托自动承接债权协议》;
7、《债权转让协议》;
8、其他线上协议。
(二)调用方式
1、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融资协议书》的行为,视为甲方以借款人身份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委托融资协议书》。
2、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担保协议》的行为,视为甲方以借款人身份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委托担保协议》。
3、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完成勾选、点击“申请借款[名称以国佳财富网站实际显示为准。]”的动作,视为甲方以借款人身份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相应借款项目生成的《借款协议》。
4、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完成勾选、点击“申请出借[名称以国佳财富网站实际显示为准。]”的动作,视为甲方以出借人身份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相应借款项目生成的《借款协议》。
5、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自动出借协议》的行为,视为甲方以出借人身份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自动出借的借款项目生成的《借款协议》。
6、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自动承接债权协议》的行为,视为甲方以债权受让人身份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自动承接债转项目生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7、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视为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签署出让或受让债转项目生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8、国佳财富平台上有协议类文件,经甲方在平台上使用点击、勾选、短信验证、确认等方式“认可”该协议的,均视为对乙方的授权,乙方可在对应的文件上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证书。
9、甲方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的协议中对电子签名证书使用规则另有特殊约定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第八条  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应当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第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有效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通过乙方办理更新手续。
第十条  甲方正式授权并同意天威诚信保管证书私钥,并保证妥善保管与证书私钥相关的手机号码、密码口令和安全要素等信息。因甲方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证书私钥以及与证书私钥相关的手机号码、密码口令和安全要素等信息在证书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的,甲方应当及时通过乙方向天威诚信申请办理吊销手续。吊销自手续办妥时起生效。吊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知悉证书私钥以及与证书私钥相关的手机号码、密码口令和安全要素等信息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及天威诚信,协助天威诚信完成吊销该证书的工作,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天威诚信有权吊销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及天威诚信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
2、甲方证书的信息有变更,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及天威诚信的。
3、甲方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乙方及天威诚信的。
4、甲方超过证书的有效期限使用证书的。
5、甲方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十四条  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天威诚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或天威诚信有下列情形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乙方或天威诚信原因导致将甲方证书签发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
2、由于乙方或天威诚信原因导致甲方证书中的信息错误的。
3、由于乙方或天威诚信原因导致证书私钥被破译的。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乙方或天威诚信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甲方放弃请求赔付的权利。乙方或天威诚信按照《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即cps)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赔付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
1、能够证明甲方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能够证明甲方遭受损失的材料。
3、能够证明乙方或天威诚信有过错的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  乙方及天威诚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从严谨、安全的保密原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及天威诚信不会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资料:
1、经过甲方同意提供的。
2、根据执法单位的要求或为公共目的向相关单位提供的。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向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乙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提供的。
4、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如拒绝修改,应在公布的合理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甲方接受修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甲方服务及证书期限届满。
2、甲方证书被吊销。
3、甲方向乙方申请终止本协议,乙方同意的。
4、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
5、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本协议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乙方或天威诚信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天威诚信向证书依赖方支付的赔付金额、履行赔付责任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期限届满,甲方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
第二十三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通过点击、勾选结合的方式操作后正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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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确认书

开通电子认证服务确认书

编号:

本人(姓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用户id:)已充分阅读、理解和认可《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内容,并于2022年8月9日向武汉评贷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佳财富”,其运营管理国佳财富网站)作出如下承诺和确认: 一、在国佳财富平台注册流程中的《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经本人自由意思的表示,予以认可并已对本人产生约束力。 二、本人已通过国佳财富向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诚信”)开通电子签名证书,并通过使用该电子签名证书获得天威诚信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 三、本人承诺已按照国佳财富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国佳财富及天威诚信有权拒绝本人的申请请求。 四、本人同意国佳财富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本人的信息,本人同意国佳财富将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及签发证书的必要信息传递给天威诚信。 五、本人同意国佳财富有权合法地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本人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本人资料保密。 六、本人承诺独立享有账户的使用权,一切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均视为本人之有效行为,因本人账户使用的问题(被盗用、冒用,或其他因账户保管不善导致的使用问题)导致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电子签名证书使用一般规则: (一)本人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在如下协议使用本人的电子签名证书: 1、《开通电子认证服务确认书》; 2、《委托融资协议书》; 3、《委托担保协议》; 4、《借款协议》; 5、《委托自动出借协议》 6、《委托自动承接债权协议》; 7、《债权转让协议》; 8、其他线上协议。 (二)调用方式 1、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融资协议书》的行为,视为本人以借款人身份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委托融资协议书》。 2、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担保协议》的行为,视为本人以借款人身份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委托担保协议》。 3、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完成勾选、点击“申请借款[名称以国佳财富网站实际显示为准。]”的动作,视为本人以借款人身份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相应借款项目生成的《借款协议》。 4、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完成勾选、点击“申请出借[名称以国佳财富网站实际显示为准。]”的动作,视为本人以出借人身份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相应借款项目生成的《借款协议》。 5、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自动出借协议》的行为,视为本人以出借人身份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自动出借的借款项目生成的《借款协议》。 6、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委托自动承接债权协议》的行为,视为本人以债权受让人身份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自动承接债转项目生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7、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行为,视为本人同意并授权国佳财富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签署出让或受让债转项目生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8、国佳财富平台上有协议类文件,经本人在平台上使用点击、勾选、短信验证、确认等方式“认可”该协议的,均视为对国佳财富的授权,国佳财富可在对应的文件上使用本人电子签名证书。 9、本人在国佳财富网站签署、确认的协议中对电子签名证书使用规则另有特殊约定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七、本承诺书自本人在国佳财富平台的操作“认可”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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